在杭买房遭拒 怎样才能证明我未婚?

日期:2008-3-26 21:41:00 来源:湖南资讯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网友wuzhe33333:我是个浙江温州籍的学生,因在云南读大学,现户口迁往昆明。

  我父母想以我的名义在杭州买套房子,但是就在资料审核最后一步时,我的材料被拒绝授理,理由是,无法证明我是否未婚。

  我的户口属于云南大学集体户口,归属昆明市五华区文林派出所管。我已有的证明:1.昆明市五华区文林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但当地户籍证明上并未有婚姻一栏);2.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五华区便民中心)开的“无婚姻登记证明”。3.家乡民政局开的户口迁出时因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证明”。但交易中心因为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五华区便民中心)开的“无婚姻登记证明”上注明“在我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不排除其在其他区域结婚登记的可能”,无法证明本人是否未婚,仍不给予受理。

  对于此问题,本人曾打电话给昆明市民政局和杭州市民政局问过,都说这是国家的规定,“不排除其在其他区域结婚登记的可能”这句话不可以去的。本人还通过网站了解到,根据民政部的“民办函(2004)32号”,当事人可以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须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证明本人未婚一事就一直拖着。恳请早日帮我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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