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说购二手房房款避免被“忽悠”
都说二手楼交易很容易被“忽悠”,交易手续很麻烦,其实这是二手楼自身特点决定的。同样的物业可以卖出差别很大的价钱;而且麻烦就麻烦在物业情况不同,有的已红本在手,有的还没交契税;有的买家可以一次性付款,有的则还有按揭;有的要求快贷,有的对时间没有要求。操作方式很多,细节也不尽相同,还有许多细节是可以双方商议的,比如定金多少、收楼时间。但不论操作手法如何复杂,关键的几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它关乎资金安全和交易顺利。
关于定金
近日方小姐购买了金地格林小城的一套三居室,149平方米,82万元。尽管此时关于创辉租售的风波喧嚣尘上,但方小姐急于在年前把房子的事情搞定,还是签约下定了。但她对资金安全问题格外慎重,选择了地产中介推荐的最安全的资金交付方式。
她说,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当天,三方见面,直接将10%的8万定金交给了卖方业主。由业主出具收据、签字画押,同时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据了解,有些中介公司在买方下单时会要求买主先交30%的定金,由中介收取,转交卖主;但在交易过程中中介有可能不及时将定金交付卖主,存在被挪用的可能。
律师认为,30%的定金太高了,居间作用发生之初,定金只是对双方履约的一种惩罚性约束,显然30%的额度太高;有些业主将定金交由中介,这期间缺乏监管,这种方式不可取。业内人士介绍说,定金的数额可以商议,一般不超过房价的10%,合适的方式是将定金直接交给卖方。
关于首期款
方小姐说,卖主的房子还在按揭,她的首期款就是替卖主的赎楼款,30万元。她直接将30万元转到卖主按揭贷款的账号上,有银行转账凭证和卖主出具的收据。他们在合同上约定,这个月底交楼给方小姐。“只要钥匙交给我了,我入住了,买房事实就发生了一半。一旦出现纠纷,我也占主动”。方小姐说:“所以直接转赎楼款我不是很担心。”
据了解,二手楼交易过程中因物业情况不同,所交首期款的方式和时机也有很大差别。
主要有这样几种:一、一次性付清。这种情况最方便快捷。买主一次性把房款交由银行进行资金托管,等房屋交易公告期之后,通知银行放款给卖主即可;买主收房时间可以商议;
二、物业在按揭中。这种情况就如方小姐所买的物业,需要买主赎楼。从买主交赎楼款,到公告期,有一个时间段,风险在买主一边。业内人士认为,为有效规避风险,这时买主可以要求先收楼、入住或装修;等二手房产证办理到公示阶段就可以通知银行放尾款;
三、需要快贷。由于东莞二手交易周期漫长,在物业出售以后卖主不能及时收到楼款,那么卖主可以委托担保公司实行快贷,就可以很快收到全部的楼款了。担保公司的介入,可以说是把资金风险转移到担保公司一方,接下来房产证的过户就主要由担保公司协助中介公司进行,一般客户资金就不会有风险了。
据业内人士介绍,方小姐的做法其实有风险。目前东莞的二手房地产买卖,买方基本上都会将首期款交给卖方业主,而这样做的风险是相当大的。万一卖方反悔,或是其房产出现被查封等意外,对买方来说,就有很大的风险。
关于尾款
方小姐的购房合同上约定,在其购买的物业办出一手房产证之后,卖主要收到70%楼款,包括已经交的定金、赎楼款;等二手证到公告期再交30%的尾款。因为还没有办到那一步,方小姐表示,下一步该如何操作她还不太明白。
据业内人士介绍,当房产证发生户名更改以后,交易的风险原则上就转移到卖主一方,因为尾款还没收到的情况下,房产证就更名了。但通常的操作是,尾款要在办理户名更改之初就打到指定的账户上,实行资金监管。方小姐的购房合同上应该有尾款到账时间的约定,这样对买卖双方都公平。
据业内人士介绍,以往很多卖方业主不愿意将交易资金交由银行代为保管,首先是因为担心通过银行监管资金的周转时间会加长;其次则是为了节省服务费。但一旦资金安全发生问题,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都是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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