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先生对白马公寓若干问题的投诉

日期:2008-1-31 2:05: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我于2001年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白马公寓的房产,当时楼书描绘为杭州高档住宅,有进口电梯、卫星电视等配套,到现在房屋交付,与开发商(售楼部)多次接触后,感觉非常气愤,特投诉如下:

1、开发商诚信全无!

    原合同约定于2002年12月31日交房,结果于2003年1月18日才发放领房通知,按原合同约定,须赔偿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开发商说房子在1月8日通过综合验收,赔偿日期只能算到1月8日,即使如此,也拒不在交房时即支付该笔违约金,说以后再处理(说是在今后物管费中扣除,我认为物管费与违约金根本不相干,由此可知物管费的收取标准很可疑)。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双方未达成一致,开发商同意我以后再办理领房手续,因此也未支付最后一期9万多元房款(当时已与开发商说好,售楼小姐明确说未付最后一期房款不算违约,以后也未来电催告),到6月份再去催促,开发商便说我未按合同期限支付最后一期房款,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对以前的说法矢口否认。我对开发商的这种卑鄙行径极为气愤,但开发商以不交房为要挟,迫使客户接受他们的无理条件,到现在仍未就自已延期交房的事对客户有一个交待(开发商承认自已延期交房,但说合同未约定何时支付违约金,因此拒不处理,并为客户设计“违约”陷井,行径十分可耻)。

2、交付的产品货不对板!

    且不说原楼书广告等描绘的种种优点,现在小区环境配套根本只是普通水准(与当时同价位的杭州绿园、金都华庭等楼盘根本不好比,而且还是匆匆忙忙赶出来的),但因无具体标准可限定,客户也拿开发商没办法,但有几点具体的约定明显没有做到,以下试举一二。
   合同约定为“进口品牌电梯”,实际为合资的天津奥的斯电梯,开发商玩起文字游戏,狡辩为“进口品牌”,但稍有语文常识的人都知道应为“进口的”电梯。
   楼书上明确称配备卫星电视,可收看cnn等频道,实际根本没有。也未作任何解释。
   其他还有很多,如将这楼盘与当初销售时美奂美仑的楼书广告相对照,就会发现根本不是一回事。

3、乱收费现象严重!

    物管收费居然到3.2元/平方米·月(据说停车收费1200元/月),而且也未出示任何收费依据,客户在领房时必须接受这样的高标准一次性支付半年物管费,否则就不予领房。而且中央空调须另外支付近5万元,也未经中立的造价咨询公司核价,完全是强加于人的态势

4、到现在都未能办理产权!

    原合同约定交房90天内可办产权,实际上直到现在9月份尚不能办理,合同对于这一项违约只约定赔偿千分之一,也就是说开发商只须赔偿区区几百元,便可无限期延期(现在开发商就是这样一付无赖行径),对客户十分不公平(合同均由开发商单方拟定,完全有失诚信、公平的原则,也不符合政府相关条例的精神,根本就是“不平等条约”,许多条款因此也是无效的)。
    本人现在对白马公寓的开发商华浙房产已经完全失去信心,从买他们的房子那一天起就上了他们的“贼船”,又没有时间和精力与他们对薄公堂(相信很多客户与我相似,开发商也认定这一点,现在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因此在这里郑重投诉,并请教对于这一类完全不顾自身信誉,不顾客户利益和感受的奸商有何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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