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变色商家称顾客眼神问题

日期:2008-1-29 0:53: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2007年12月31日,市民林先生预订了售价14988元钱某品牌实木地板,货物送到家后,林先生发现木地板颜色变深,不是他预定的浅色。因为售货员所开的订单上,没写木地板是何种颜色,所以双方对“颜色”各执一词。经芝罘区消协介入调解,1月8日,林先生终于退了货。

  2007年12月31日上午,林先生到市区一家装饰材料市场购买实木地板。在某地板专卖店,林先生认为样板颜色太深,服务员就领他到仓库看储存货。服务员拿出样板,林先生定好一种浅色的实木地板。在服务员所开订单上,只有地板名称、型号、件数,没写明何种颜色。

  2008年1月1日下午,该店派人上门送货,林先生没有验货就付清货款。当日晚上,林先生打开包装箱时大吃一惊:地板不是他在仓库看好的那种浅色,而是变成深色。2日上午,林先生要求退货,服务员以老板不在家为由来推托。3日上午,深感无奈的林先生只好向芝罘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介入后,店老板辩称:“同类货颜色可能有浅、有深,售货员不可能做手脚。”林先生反驳说:“就算地板颜色有深、有浅,但差别不能太大吧?既然每批货颜色深浅不一,售货员常年做此类生意,理应在订单上注明预定颜色是浅或深。”在消协人员的初次调解中,店老板不肯让步。他说:“当时没看好颜色,是顾客眼神有问题!退货不可能,只能从厂家重发一批。”后经消协人员多次调解,店老板才同意退货。8日,店方派人取地板时,将货款如数付给林先生。

  消协人员提醒市民,此案双方均有一定责任,对彼此都是个教训。店方服务员写订单时,应标明地板相应指标;消费者买地板,应让对方开正规发票,订单上须写明所购商品型号、功能、颜色等项目。消费者若认为所写文字尚不具体、明确,可拿块样板作证据,这样也有利于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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