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一次装修 搞糊涂了一份承租合约
2006年11月,楼女士从王女士手中租下龙翔服饰城地下一层的一个摊位,租期至今年9月19日。7月25日,市场地下一层整体装修,工期两个月。根据市场的公告,装修结束后,市场将从10月8日开始,将装修耽误的经营天数补偿给经营户。补偿时间到底应该怎么算,为此楼女士与摊位所有人王女士产生了分歧。
记者与承租人面对面
记者:请详细说一下你们怎么会发生纠纷。
楼女士(以下简称“楼”):我的摊位在龙翔服饰城,摊主是王女士,去年11月,我和摊主王女士签了合同,到今年9月19日到期。
今年7月25日开始,龙翔服饰城对地下室进行了装修,直到10月8日才正式开业。这么一来,我的租约就要延期了。市场部说,延长的租期从10月8日算起,我自己算了一下,从7月25日到9月19日还有56天,因此应该给我延期到12月2日。但摊主说,装修在9月25日就结束了,而我的合同在装修结束前的6天就到期了,这样计算,从9月26日开始,到11月13日我就得搬走。而且,市场装修后,我的摊位少了0.5个平方米,但是摊主不愿意补偿给我。
记者:你的摊位怎么会少了0.5个平方米的?
楼:我旁边的摊位也是这个摊主的。装修前,两个摊位中间没有隔断,是摊主自己隔开的,我这边要大一些。市场装修后,将两个摊位隔断了,两边面积一样大。这么一来,我损失了0.5个平方米。
记者:现在你希望如何解决此事?
楼:我希望摊主按合约让我经营到12月2日,那么我也不计较这少掉的0.5平方米了。如果摊主要叫我11月13日搬走,那么她就必须退还我从11月14日至12月2日的租金,还要补偿我这0.5平方米的损失。
记者与摊主、市场部电话连线
记者:请问楼女士所说情况属实吗?
摊主王女士(以下简称“王”):楼女士的合同到今年9月19日到期。由于她的生意一直不好,市场装修前,她曾经提出不想做了,我也同意把剩下的租金退还给她。但是,市场装修结束后,她听人说接下来是旺季,又不肯退出了,说要继续经营下去。我看在大家都是老乡,也同意了。市场装修了两个月,我就从9月19日开始算,给她延期了2个月,到11月19日。由于市场装修是9月25日结束的,她的延期时间里还应该扣掉9月19日到9月25日的6天,因此她应该在11月13日搬走。
记者:现在楼女士提出,按约应该延长到12月2日,你打算如何解决此事?
王:我可以补偿她11月14日至11月19日这5天的租金损失。之前她还欠我电费没交清,算下来和她少了0.5个平方米的损失差不多,就抵掉算了。但我已经和后面的承租人签了合同,对方11月15日就要进场装修了,因此,她必须在11月13日搬走。
记者:市场部打算如何协调此事?
龙翔服饰城市场部徐经理:这件事我们已经和摊主谈了好几次,希望能协商解决。但双方的态度都比较坚决,市场也很难协调成功。从合同看,承租人的说法是比较有道理的,因此我们也已经告诉摊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万一打官司,可能她的损失更大。但目前市场仍无法成功协调此事。
记者与律师面对面
记者:从合同上看,楼女士和王女士的说法哪个比较有依据?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以下简称“潘”):从合同来看,如果有市场的公告等书面文件证明市场是从10月8日起正式营业,则楼女士的租约延期应该从10月8日算起,到12月2日正好56天。至于9月19日到9月25日之间的6天,市场还在装修,经营户无法经营,因此不能算入租约延期时间内。
记者:这么说来,楼女士是否有权经营到12月2日?
潘:楼女士完全有权经营到12月2日。摊主王女士与接下来的承租人如因此发生的合同违约纠纷,应由摊主承担。如果摊主要求楼女士于11月13日搬离,就必须退回楼女士从11月14日至12月2日的租金。至于楼女士认为少了0.5平方米的经营面积,由于合同上只约定了摊位的宽度,没有约定长度,因此存在举证困难。
(截至记者发稿前,楼女士与王女士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楼女士表示,她会经营到12月2日租约到期,如果王女士11月13日强制她搬离,她会考虑寻求司法帮助。)
。
·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下沙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下沙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下沙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下沙网联系,下沙网网站中心电话0571-86912487,传真:0571-8691248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