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购房尾款咋突涨8倍?
日期:2007-10-23 12:37:00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签订协议买了还建房,结果卖方以房价上涨为由将2000元的尾款瞬间提高到18000元!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此房所在的九龙坡区某小区,王女士现场出示了买卖双方在2003年10月4日亲笔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协议明确指出:“经买、卖双方协商,卖方自愿将此房屋卖给王女士,总合为人民币七万元整,交钥匙时支付六万八千元,余下的两千元待买方领取房屋产权证时一次付清”;“买卖行为均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五万元”。
今年7月初,王女士把办好的房产证拿到卖方处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卖方突然表示拒绝接收协议上规定的两千元尾款。卖方称:“现在房价上涨,按照现行价格至少应该补给1.8万元。”对方还表示,当初签购房协议时没有进行公证,他有权索要相应的补差。
王女士很无奈地说:“协议的确没公证,搞不清楚是不是该给这钱。”“即使未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协议》依然受法律保护!”重庆比君律师事务所张毅律师表示,买卖双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也必须按照当初协议进行。如果卖方单方毁约王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卖方违约,得到相应违约金。但若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相关法律规定可适当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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