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的意向金能不能拿回来?

日期:2007-10-21 15:45:00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疑点

  李女士:我通过中介找了一套二手房,给了1.9万元中介费。看房时,中介公司只给了我两小时,很多细节都没注意到。之后,我和房东以及中介签订了一份三方意向书,并缴纳了1万元意向金。

  5月1日,我又去仔细看了一下房子,发现存在很多问题。卧室靠墙的衣柜一角发霉了,好像是邻居家的卫生间渗水造成的,而且卫生间的水流也很小,有时还会流不出水。房东也承认水管有问题,要维修的话工程量很大。

  我认为,第一次看房没有发现这些问题,是因为中介公司给的时间太少,不允许我认真检查;另一方面,当时房东也没有提醒我。我觉得太吃亏了,想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我一部分中介费或者让房东适当降低价格,可以吗?

  释疑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认为,首先,应当确定该意向书的性质。如果该意向书内容具体确定,具有买卖合同性质,那么就相当于一种预合同,是有效的,需要履行;如果不属于预合同的话,李女士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全额退还意向金。其次,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尽管中介公司给的看房时间太少,但没有强制干预李女士的买房意愿,签订该意向书是李女士自己的意思,中介是没有过错的。再次,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房子如果存在会影响购买方作出是否购买决策的重大问题,房东应当如实告知。而在签订意向书时房东却没有告知,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不管是不是预合同,中介费都不能要求减少的;但如果属于预合同的话,李女士可以追究房东的责任,要求其适当降低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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