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付款”转让房产引发纠纷
年近八旬的孙老太,昨天是被人用藤椅抬着上法庭的。虽然儿子坐在她身边,但两人是一场行政官司中的原告和被告。由于老太身体不好,儿子作为官司的第三人,被特别允许与母亲坐在一起。坐在对面被告席上的,还有儿媳和杭州市房管局。孙老太请求法院判令房产转让合同无效。
转让原因各方说法截然相反
孙老太是退休职工,住在杭州上城区复兴南苑10幢一套面积约34平方米的“争议房”里。起诉状称,2004年4月,孙老太受伤住院,儿子儿媳偷出老太印章,用欺骗手段伪造转让合同,利用各种关系提供假材料,骗过房管部门取得房屋产权。
“印章是我从母亲那偷来的,在母亲糊里糊涂情况下,让她在转让合同上摁了手印……”儿子认同起诉状说法,表示这是与妻子商量后一起干的。
但儿媳反对这个说法。“婆婆只有一个儿子,在公公过世后,一直由我们照料。婆婆本来准备将房产无偿赠给我们,但赠与的税费要比买卖的税费要高。”儿媳表示,虽然最后通过买卖方式转让,但实际上没支付一分钱转让款。她在与丈夫闹离婚,丈夫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才与婆婆串通恶意起诉,目的是不让自己分割房产。
房管部门认为发证程序合法
“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指孙老太与儿子)观点一致,这样的情形以前没碰到过。”杭州市房管局诉讼代表说。房管局当庭出具2004年7月孙老太与儿子儿媳转让房屋时的手续资料,包括转让合同及身份证等。
房管部门认为,发证时收取资料齐全,程序合法,要求撤销产权证依据不足,偷印章并伪造材料骗取登记的说法没相关证据证明。即使有这种可能,孙老太也完全可报案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如果相关部分作出确认结论后,房管部门将按程序进行处理。
法院判决将决定房产归属
孙老太的儿子认为,他与妻子闹离婚而串通母亲转移房产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母亲还有三个女儿,如果房产转让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母亲过世后,房产将由四个子女继承。
房管局诉讼代表说,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房产转让时并不需要核实转让款为多少,而孙老太转让房产时,有明确转让款数额(20多万元)。孙老太输了官司可另行起诉,让儿子儿媳支付这笔转让款。
此案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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