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者在遭遇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情况下,可否退房?

日期:2005-8-25 12:46: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置业者在遭遇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情况下,可否退房?
置业者与开发商是房地产市场中的一对主要矛盾。由于目前房地产开发、销售及后期的管理当中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致使纠纷频频发生,其结果往往导致置业者要求退房。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双方利益冲突的焦点。那么置业者在什么情况下有权退房呢?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和法律的一般原则,置业者的退房权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置业者与开发商订产的房屋销售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合同后,置业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购房款退还置业者。
①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②开发商采取欺诈手续,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2)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有权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返还置业者所缴付的楼款、定金以及利息。
(3)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有三种情况:
①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定金,赔偿损失。或不解除合同,只追究违约责任。
②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置业者有权退房。
③由于开发商的过错,置业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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