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有产权的房子可转让?
●证件和资料齐全就可以 福田郑女士:我家在宝安区有一套房产,房产证上50%的产权为我家小孩所有。现在我们需要转让这套房产,并按规定准备了监护人证明等相关资料,但是当我们到宝安国土部门递交资料时,工作人员却表示由于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可侵犯,该房产不可转移。请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套房子到底能否转让? 黄金楼市:记者接到郑女士电话后首先查询了深圳市国土部门于2003年12月31日颁布的《办理房地产三级市场转移登记指南》,其中规定:权利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提交监护公证书(原件)(内容应体现所有的监护人,一般为父母双方)及所有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并未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可转移。记者随后又咨询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他们表示:由于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名下房产在原则上不能转让。但深圳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又表示只需提交监护权公证书,并附上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即可进行房产转让。看来这个问题在国土部门内部也没有统一的说法。 广东融金律师事务所于军律师针对上述问题指出:虽然《房地产法》上对未成年人房产转让问题未作具体规定,但房产转让属于民事行为,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表人,从法律上说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一切财产,只要这种处理不对被监护人造成不利影响。于律师表示,只需提交了监护人证明和相关身份证明,郑女士家的房产转让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问题。 记者了解到,宝安国土部门已将相关资料转交给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郑女士可直接向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或房产交易中心咨询房产转让办理情况。 于军律师还指出,在相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如果国土部门仍拒绝办理该房产转让,又不能提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法,郑女士可选择以“行政不作为”向司法部门起诉。
本报记者:顾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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