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可否要求政府赔地重建新楼?
日期:2005-8-18 13:45: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我是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的一个农民。有一个大型的房地产商来我们这里发展房地产,因发展需要,需征折我的一幢房子。他们的赔偿方案是怎样的呢?可不可要求镇政府赔地给我们重新建另一幢?或者房地产公司会不会按平方赔一些他们的商品楼给我们呢?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是按什么样的法规来赔的,(我家离新机场只有四、五公里,发展的潜力很大) 谢谢! 律师答疑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规都规定,征用土地应当对土地权利人补偿,但是补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实践中通常由各个省、直辖市按照各自情况制定详细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我国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征地被批准后,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公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土地权利人可以对此项内容提出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您所提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应当是针对公告的这一项内容提出的。 按照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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