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业主热水器 物管被判违法
私自安装在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不见了,业主报警后,物管承认拆了太阳能热水器,但咬定拆除行为合乎物管与业主之间的协议。业主无奈将物管告上法院,要求偿还价值6050元的热水器。 昨日,江干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物业纠纷做出一审判决:业主王女士虽违反约定,在房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但法律并未赋予蓝天物管有强制拆除权。因此,对王女士要求蓝天物管返还热水器之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同时驳回王女士其他请求和物管的反诉请求。 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被强拆 王女士家住杭州蓝天城市花园5楼。去年10月,她在楼顶安装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 今年1月7日,王女士上屋时顶检查时,突然发现热水器不见了,她随即报案。警方调查后得知热水器在小区物业——杭州蓝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下简称蓝天物管)。王女士要求返还热水器,遭到物管拒绝。 在王女士起诉后,蓝天物管提起反诉。物管方面说,早在2004年8月10日,物管就与业主王女士签订了《前期服务协议》、《蓝天城市花园业主公约》等一系列协议。其中“业主公约”里明确约定:不得在房屋屋顶加层建房或搭棚、搭衣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同时,第15条还约定:对有碍市容观瞻未按规定安装的保笼、窗、雨篷、衣架、搁物架、广告牌、牛奶箱等一切物品,物业公司可随时拆除并予没收,对造成墙面破损的应恢复原状并予赔偿。 同时,蓝天物管还表示,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屋顶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任何业主不得擅自占用。因此,王女士擅自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行为显然违法又违规。 此外,蓝天物管提出,对王女士违规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一事,其已多次电话通知、上门沟通并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但王女士还是不拆除。为此,只能按照双方约定,于去年12月14日付费委托一热水器商行将该热水器拆除。 法院判物管擅拆行为违法 对于物管方面的说法,王女士认为,虽然《业主公约》约定,不能在屋面上安装热水器,但公约并没有提到安装热水器以后的责任约定。蓝天物管的强制拆除行为完全违法。同时,王女士称,她从未收到过蓝天物管发出的拆除通知。此外,蓝天物管主张其拆除热水器所花的费用也缺乏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与蓝天物管签订的《前期服务协议》、《蓝天城市花园业主公约》等一系列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中《蓝天城市花园业主公约》中业主不得在屋顶加层建房或搭棚、搭衣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定,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而第15条约定的物业公司具有强制拆除的权利,不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不能在合同中约定,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王女士虽违反约定,在房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但法律并未赋予蓝天物管有强制拆除权,因此,对王女士要求蓝天物管返还热水器之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王女士要求蓝天物管对热水器在拆除时造成的损伤进行恢复的请求,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蓝天物管于判决生效后10天内将其拆除的太阳能热水器一台返还给王女士,法院同时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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