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补充通知将于3月中旬后正式实施

日期:2005-9-1 12:01: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小区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等达不到相关标准的,物业收费将在审批标准基础上下浮30%收费。这是市物价局昨日发布的《重庆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补充通知中提出的。 

 

  同时,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负责人称,补充通知将在3月中旬后正式实施。 


  ■绿化不达标收费降3成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市物价局在补充通知中明确了处理意见:物业在未达到申报的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等条件的,在审批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应下浮30%收费,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别墅实行市场调节价 


  补充通知称,别墅、高级公寓(住宅)、厂房、市场、物业改变用途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物管企业将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除这几种类型的物业之外,其收费标准将根据物业设施、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进行打分,评出6种等级,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共用设施费业主分摊


  补充通知规定,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如楼道照明、消防通道照明、电梯间照明、院墙路灯、小区路灯、草坪灯、小区水景、二次供水泵、自备发电机油料)的用水、用电费未进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应据实分摊后,由产权人或使用人缴纳。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实行专款专用,按栋建账,不得挪作它用,并每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小区停车要交服务费 


  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小区停车收费没有明确界定。市物价局此次补充发文,对已购买车位产权的,物管企业对其停车场进行公共设备设施维护、清扫保洁、车场管理服务的,可以对停车位收取物业服务费。普通停车场每月收费标准30-80元/车位;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50-100元/车位。停车场属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单列的经营性收费,成本费用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之中。 


  对业主与物管企业的收费纠纷,价格主管部门从发生日起三个月内不能达成一致的,应作出裁定或处理。
 


相关链接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 条评论,点击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     匿名发出:   查看本文所有评论
 

杭州下沙网评论声明:
·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焦点资讯
资讯热点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