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基本项目

日期:2005-8-30 15:04: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物业管理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其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类。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宅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目的是确保物业完好与正常使用,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美化环境,是物业内所有住用人每天都能享受到的服务。其内容和要求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按时按质提供这些服务。这些管理的基本项目具体包括: 

  1、 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如房屋修缮及其管理、装修管理等; 

  2、 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如:各类设施的日常运营、保养、维修与更新;

  3、 环境卫生管理; 

  4、 绿化管理; 

  5、 治安管理; 

  6、 消防管理; 

  7、 车辆道路管理; 

  8、 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如:为业主和使用人代收代激水电、煤气费等。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信用人的工作生活条件,面向广大信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服务工作,其特点是物业管理企业事先设立服务项目,并将服务内容与质量、收费标准确准公布,当住用人需要这种服务时,可自行选择。主要内容有: 

  1、 日常生活类:如:为住用人收洗、缝制衣物;代购日常用品;代住户进行室内卫生清扫、室内装修;代购代订车船、飞机票;接送小孩上下学; 

  2、 商业服务类。开办各种商业服项目,如小型商场、美容厅、修理店等;

  3、 开办各种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场所; 

  4、 提供金融方面服务,如代办各种保险业务,设立银行分支机构等; 

  5、 经纪代理中介服务,如物业销售、租赁、评估、公证等; 

  6、 提供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各项服务工作。 

  委托性的特约服务是为满足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委托而提供的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

  以上三类服务组成物业管理的最基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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