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无权力扣留私人物品

日期:2005-8-18 9:48: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南国早报 市民传声:南宁市的邓先生因拖欠原广西外贸学校的房租牞被该校物业开发中心扣押了公司的用房及财物,至今已有4个多月。     律师说法: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的毛律师认为,即便邓先生是恶意拖欠,物业公司也没有权力去扣留他的私人物品,“锁门不算扣留”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扣押物品是执法部门的特有权力,任何人不经过执法部门扣留他人的物品都是不合法的。此事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另外双方也可以重新达成协议,在租户同意的情况下,房东可以暂时扣押对方物品,租户也可以通过担保的方式取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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