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分析 新建小区易现七类物业纠纷 

日期:2008-3-17 17:44:00 来源:焦点房产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最近,杭州钱江新城一家尚未销售的楼盘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制作了一份《商品房交付专项法律服务》,文书首条内容就是对各类广告、楼书等宣传资料进行了一遍筛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据说,目前杭州有类似做法的开发商还不止一家。

  昨天是消费者权益日,六和、金鹰、浙元等杭州三家律师事务所结合2007年杭城出现的一些房产纠纷,整理出新房交房后常见的七大纠纷。

  七大方面最容易出现房产纠纷

  2007年,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金鹰律师事务所的几位知名律师介入了不少类似案子,他们表示,有七类物业纠纷发生频率较高:

  第一,质量问题(如房子存在空鼓、墙面开裂、水电安装不到位以及门窗安装不合理,以及结构性裂缝或者墙体倾斜等房屋整体质量问题);

  第二,小区内部配套与绿化,存在不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特殊约定的行为;

  第三,小区外部配套与宣传不符;

  第四,逾期交付;

  第五,部分楼盘交付由于手续不全,导致办证延迟;

  第六,新房交付之后,容易出现业主包阳台、阳台外搭建晾衣架等物业纠纷;

  第七,小区停车位,这也是近年来业主、开发商和物管三方纠纷较多的问题。

  在这些问题中,房屋整体质量问题并不多见,但一般质量问题比较普遍,不久前快报组织的集体验房活动中,其中城南四桥附近某楼盘的两幢房子,墙面空鼓比较严重,最多一套房子空鼓达40多处。  

  不要一有纠纷就“拒收”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成林说,无论消费者还是开发商,交房是一次重大合同履行完毕的过程,因为房产品不是工业化标准生产,或多或少会存在问题。对于业主来讲,理性维权也相当重要,尽量避免动辄以拒收房来解决问题。

  “法律规定拒绝收房构成的前提是,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者房屋的瑕疵严重影响了业主的使用。”刘成林说。

  杭州仲裁委员会委员史建兵认为,对于一些小问题,有关法规设置了保修制度,业主可以先收房再通过正常渠道要求开发商给予修补。“如果达不到拒收房的情形,一旦消费者拒收,可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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