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父母赠送的房子属夫妻共有财产?
日期:2007-12-29 13:05:00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2002年10月1日,我与王某办理了婚姻登记。2003年元旦举行婚礼时,我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子赠送给我,并以我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
现在我俩正闹离婚,王某提出要分割房屋。其理由是,房子是办理结婚登记后,我父母赠送的,是赠送给俩人的,应属夫妻共有财产。请问,我父母赠送的这套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刘晓原律师答:这套住房,虽然是你们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父母赠送的,但你父母是以你的名字办理产权证的,可以认定房子是赠送给你个人,而不是赠送给你和王某俩人的。
因此,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这套住房是你的个人财产,王某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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