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子 离婚要不要和对方平分

日期:2007-12-28 18:19:00 来源:百度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根据新的婚姻法,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

    但是,并不是绝对的。详细的情形你可以加我的qq号359378286。我在线就会回答你d 。因为,离婚诉讼属于最难打的诉讼,并不能一味用法条来解释,必须结合具体案情来分析。

    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父母在自己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就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是,一般在当事人结婚时,当事人的父母会告诉媳妇说,这套房子是给你们结婚用的。所以,如果媳妇有人证或物证证明时,法院可能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一款,认为这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房产。也就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实践中这种情形非常多。

    最后,就看双方的证据角力和法官的主观判断了,民事诉讼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相当大的,所以,并不能在法理上简单作出判断,因为实践中的案件与法学院考试或课键上的案例是不一样的,很多细节最后能够让一个看似简单的法理判断变成错误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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