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没有产权 双方都有居住权力
日期:2007-11-30 20:59:00 来源:焦点房地产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法官称若协商不成可在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再解决房子归属
基本案情
小李与小张是夫妻,他们在房子拆迁后买了一套价值11万余元的房子,因为购房款没有全交清,所以还没取得房产证。这时两人离婚了。
法院在调解离婚时,因两人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所以没有对房屋进行处理。
离婚后小李的前夫住在原房中,小李也要求住在这套房中,取得这套房屋的居住权。小李的前夫小张则说,双方离婚时,已达成口头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所以不同意小李再住在这套房中。双方为此诉至法院。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判决小李与小张每人使用住房中的一个卧室,其余部分共同使用。法官析案
承办此案的张凤利法官说,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本案中,小李与小张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他们可在取得所有权证书后通过另诉的方式解决房子的归属问题。因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双方对这套房屋都享有居住权,所以小李的要求合理。小张称双方对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已协商解决,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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