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无权代父亲卖房子

日期:2007-11-3 18:16:00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刘先生想代父卖房,没想到老人中途变卦导致房子难以成交。“我父亲有老年痴呆症,所以才需要由我代他卖房,买卖房屋的协议里签的是我的名字,买方现在要我承担违约责任,我该怎么办呢?”昨天,刘先生拨打本报维权热线85051890询问。

  刘先生的父亲现在正在上海的医院里治疗,由于医药费很高,他难以负担,就想把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子卖掉。“我口头征得父亲的同意后,通过中介找到了买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签完协议后,我先支付了1000多元中介费,然后收取了买方给的一万元定金。”

  房子最后成交还需要户主的签名,前几天公证人员到上海找刘先生的父亲,让他签名卖房,他却怎么都不肯签。这样一来,非但房子卖不掉,买方还要刘先生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返还双倍定金。

  让刘先生感到困惑的是,中介很清楚他父亲的病情,现在房子难以成交,他们是不是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建民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来代为行使民事活动。患了老年痴呆症的人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刘先生无权代父亲出售房子。

  因此,刘先生和买方签订的协议是无效协议,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如果这份协议给买方造成了损失的话,应该由刘先生来承担损失。此外,虽然房子不是刘先生的,但他委托中介出售房子的协议是有效的,应该支付中介费,中介在此事中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徐律师在此提醒买房者,购房前一定要确认房子的所有人到底是谁,确保自己签的是有效合同,以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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