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房产证“打架”4年

日期:2007-10-7 13:06:00 来源:晨报网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古稀爹爹辞世,六旬续弦与半百养女为一套房子的归属问题争执4年,至今无果。昨日,这对母女致电“法律在线”请求“评个理”。

  1997年,桥口的王爹爹原配妻子病故1年后,与陈凤英(今年65岁)结了婚,他的养女王玉珍(今年51岁)一直反对这门婚事。婚后半年,王爹爹贷款买了一套房子,2003年病逝时,只剩下5个月的房贷款。

  王爹爹生前,当着亲属的面,留下遗嘱“王玉珍拥有一半产权”。陈凤英随后搬到自己儿子家,这套房子空着,却不让王玉珍搬去住,并悄悄付清了房贷款,将房产证变更到自己名下。

  遗嘱和房产证“打架”

  陈凤英认为,这套房产应全部归她。该房是她婚后买的,王爹爹去世后由她付清了余款,况且房产证上也是她的名字。“婚后财产属共同财产,陈凤英顶多占一半。”王玉珍认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陈偷偷变更的,应属无效。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认为,根据《继承法》、《婚姻法》、《民法通则》规定,争议房产属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一半房产应由所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陈凤英将房产变更到自己名下,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

  3年前的遗嘱是否过期

  陈凤英说,继承诉讼时效只有2年,但丈夫去世3年了,遗嘱已过期。

  王玉珍则认为,既然有遗嘱,就该按遗嘱办,何况她去年底才知道房产证已改到陈凤英名下。

  林颖律师指出,遗嘱继承诉讼时效的起始,应当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继承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王玉珍去年底才知道房产产权变更,那么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该遗嘱有效,王玉珍应得到一半房产;如果无效,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继承,也可以得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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