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买的房前夫无权分

日期:2007-10-5 10:36:00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读者李女士问:我在2003年8月自己出资和房产开发公司签合同买了一套商品房。2004年9月,以自己的名义办了房产证。2005年5月,我和前夫登记结婚,婚后因为前夫有外遇而在2005年12月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协议为“双方无财产分割和债务债权纠纷”。但现在前夫仍然强占着住房不肯搬出,声称要分割财产。我和前夫婚前婚后并没有其他任何关于财产的协议。请问该房产的产权是否完全属于我?如果是我的,我该如何处理前夫仍强占不搬这件事。

  商报律师团坐镇律师李小文答:从李女士所说的情况来看,如果不是两人婚前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而只是李女士个人婚前全部出资购房,那么初步可以断定该房屋是属于李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李女士前夫无权分割该房屋。

  离婚协议书中的“双方无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纠纷”的条款,也可以表明双方就该房屋无任何权属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得反悔,但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

  如果李女士前夫仍然强占住房不肯搬出,她可以依法起诉到当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他立即搬出该房屋,并支付已非法居住时间内的合理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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