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买下的学区房 落户却成难题
张女士通过杭州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她本以为这样的大公司在操作时,会比较认真、负责,让她放心。但没料到,该公司会在关键问题上敷衍了事,严重失职,让她买房子的意图就要落空。 张女士的儿子明年就要上学了。为了让儿子能上个好点的学校,张女士采取了时下较为多见的方式——购买某知名小学的学区房,把全家户口迁入该学区范围。 为此,今年4月,张女士夫妇通过房产中介“我爱我家”采荷店,买了商教苑的一套二手房:建筑面积70.21平方米,转让价59万元。 原本满心欢喜的张女士,在房屋过户才3个月,就发现出“事”了。 户口问题上 敷衍了事? 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户口问题。在房屋转让代理合同中,卖方马先生须在买方首付房款后10日内,完成物业交割手续,包括迁出户口。 4月中旬,张女士付清了房款首付;4月25日,张女士拿到了“我爱我家”出具的物业交验单,上面注明房子原有者户口已迁出。但张女士到派出所申报户口时才知道,马先生在几年前从一位大伯手中买入该房,但那位大伯的户口却从未迁出。 根据规定,那位大伯的户口没迁出,张女士的户口就不能迁入;而根据学区那所知名学校的规定,户口只有迁入一年以上,张女士的孩子才能正常入学。 张女士认为,“我爱我家”存在重大失察,原户主的户口明明没迁出,可在物业交割单上却写着户口已迁出。她就此事跟“我爱我家”交涉了好几次,一直没有结果。 张女士说,买该房子的目的,就是为了迁入户口,解决孩子的读书问题。马上就到9月了,届时如果还不能解决户口问题,那买这个房子还有什么意义。 交了税费 没拿到发票? 一般而言,在房屋转让中,会产生评估费、代理费、服务费等项目税费。其中,评估费和代理费是买卖双方必须各自支付的项目,然后彼此都会得到相应的发票。 根据该房屋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张女士承担房屋转让中产生的相关税费,但可以得到所有票据。也就是说,张女士原本该得到评估费和代理费各两张发票。 然而,截至7月底,张女士只拿到代理费和评估费发票各一张。由此,她怀疑“我爱我家”欺负她不知道其中规矩,让她多交钱。 拖时间吃利息? 张女士在4月16日,就把总计6.8万多元的税费交给了“我爱我家”的业务员,但“我爱我家”直到6月5日才把这笔费用上缴税务等部门。 6.8万多元拖了两个月,张女士认为“我爱我家”是在拖时间,吃利息。于是,她在7月3日,向“我爱我家”讨回了这笔利息。 她说,像“我爱我家”如此规模的大公司,每个月要经手多少笔业务,其中又会因此吃进多少利息? 合同笼统致使装修遭破坏? 根据该房屋转让的补充协议,房屋转让后,其中的固定装修归张女士所有。 张女士认为,该条款过于笼统。她说,买房之初,自己就要求“我爱我家”业务员细化该条款,说明固定装修的内容,但被业务员拒绝了。随后,原房东以合同没依据为由,拆走了房屋原有的卡式煤气灶和洗脸池。而这些,当初房屋转让时,原房东口头上答应留给她的。 “我爱我家”也觉得冤 7月31日,记者就张女士的投诉联系了“我爱我家”。该公司客服部负责处理此事的吴小姐解释了其中的一些问题。 她认为,公司在这件事上是很冤枉的。 因为出卖方马先生的户口未入该房,这也就误导了处理此事的业务员。后来,他们也跟原户主积极沟通,希望尽快解决张女士的户口问题。 而各项税费,国家都有相关规定,公司不可能弄虚作假。后来本应交给张女士的发票,却只给了她一半,可能是经办人一时疏忽造成的,以为另一半是给卖方的。现在这些发票全在公司,张女士随时可以来取。 至于张女士在4月份交的税费,公司为何要拖到6月才上缴,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在买卖双方相关手续没能办齐的情况下,是不能上缴给税务等部门的。如果客户对此有怀疑,只要提出申请,公司是愿意退还其中利息。 而关于合同细化问题,吴小姐认为此事缺乏证据,并非公司业务员不愿细化合同。况且,在物业交割时,卖方、买方、中介公司三方都到场了。卖方当时以为张女士不要那个煤气灶才拆走的,后来又补了她1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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