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好心帮人落户却搭上自己房屋

日期:2007-8-18 8:48: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虽说“好心有好报”,可年近40岁的杭州人李某却因为好心给自己制造了一件大麻烦事。因为帮忙给了落户,她把自己的房子给搭了上去。今天上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财产所有权纠纷案。

    李某是杭州本地人,1976年出生的俞某是安徽来杭打工人员,双方相识多年,一直以朋友关系相处。

    2006年5月初,李某向杭州万行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预售的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商品房,面积为140.43平方米,总价为666666元。李某当时交付了定金2万元,杭州万行置业有限公司出具了“购房定金收据”一张。

    2006年杭州市政府发布了一项新的购房落户政策,即“外地户籍在下沙经济开发区购买60万元以上的房屋可享受落户政策”。俞某知道此消息后,想把自己孩子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杭州,好在杭州读书。为此,俞某就与李某商量,请求李某将其购买的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预售商品房的名字登记在其名下。李某考虑到与俞某是其多年的朋友,想帮帮他忙也好,就同意了俞某的请求。

    2006年6月初,李某将购房定金收据及购房款666666元交给了俞某,并由俞某以俞某的名义与杭州万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同年7月24日,俞某向李某出具了一张收条,内容大致为购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房的所有钱均为李某所出。

    2007年4月,李某委托俞某购买的商品房开始交付。因该商品房购买的时候是以俞某的名义购买的,故该商品房的“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上均是俞某的名字,因该商品房当时还有一证未办出,故李某和俞某也没有去办理交付手续。

    据李某所述,2007年5月,俞某打电话给他,突然说其孩子因不习惯杭州的生活,不愿意到杭来读书,因此该商品房登记在俞名下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叫李某将此商品房的“购房资料”拿走,并让李某去办更名手续。接到俞某的电话后,李某一直与俞某联系拿“购房资料”的事宜,但自此以后,俞某一直不与李某见面。2007年6月,李某又给俞某打电话,俞某告诉李某自己在浙江黄岩,没法来杭将购房资料交给李某。此后,俞某开始再也不接李某的电话了。现俞某的手机已停机,李某也不知俞某在什么地方,在找不到俞某的情况下,李某又怕俞某将属于自己的商品房对外进行出卖或抵押,故在无奈情况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户名为俞某的商品房为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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