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买卖地产权证的办理

日期:2005-8-30 11:08: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一、当事人访提供的材料

    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确认申请表;
    2: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确认审核表;
    3: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4: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5:出让人(卖方)户口簿、共有人户口簿及出让证明;
    6:受让人提交户口簿(个人)或法人营业执照(单位);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8:公用住宅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9: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10:原购房时的“购买公有住房委托书”或“职工购房协议书”;
    11:原购房时的本广人员情况表。

    二、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与购买存量房屋基本相同,但不必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相关链接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 条评论,点击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     匿名发出:   查看本文所有评论
 

杭州下沙网评论声明:
·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焦点资讯
资讯热点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