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家居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什么条件?遵循什么规则?
日期:2005-8-25 13:2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承接家居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什么条件?遵循什么规则?
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凡没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划:
(一)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二)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三)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四)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五)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六)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济者权益;
(七)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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