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为收回房编荒唐理由 夫妻竟变成异性同居

日期:2008-1-25 16:48: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房东欲提高租金遭拒,便称房客秦小姐“带异性同居和养了众多宠物”,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经查,所谓异性,缘是房客的丈夫;所谓众多宠物,缘是两条狗,且上述行为均未违约。

    近日,闵行区法院判决驳回了房东卢先生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等全部诉讼请求。

    卢先生以月租金1500元的价格将房屋租给了秦小姐,租期自2006年10月6日至2009年10月5日。

    租赁合同约定,如有经常带入外来人员和不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等情形的,卢先生可以解除合同。

去年9月9日,卢先生发电子邮件,称此套房屋能按2000至2500元的价格出租,为提高收益率,一是提前收回房屋,愿作违约补偿;二是不提前收回房屋,但要适当提高房租。

    9月27日,卢先生向秦小姐发出书面《通知书》,要求提前收回承租房屋,但未果。

    卢先生诉至法庭,称秦小姐自2006年10月6日搬入该房屋起,就带异性同居至今,违反了“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给他人或经常带入外来人员的约定。另外,秦小姐养了众多宠物,又违反了“不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约定。故要求判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秦小姐搬离承租房屋和秦小姐安装的3台空调及交付的1500元押金不予返还。

    法院查明,秦小姐自搬入承租房屋后与其丈夫居住至今,其丈夫显然不属合同约定的外来人员范畴。养了两条狗的行为属一般的宠物饲养,未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东诉请缺乏合同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专题频道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 条评论,点击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     匿名发出:   查看本文所有评论
·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杭州下沙网评论声明:
·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下沙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下沙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下沙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下沙网联系,下沙网网站中心电话0571-86912487,传真:0571-86912487-614。
焦点资讯
资讯热点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