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不同的同居类型

日期:2005-11-2 13:13: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白领公寓异性同居

  一对陌生男女,在同一屋檐下起居生活,这是房产出租新时尚:异性合租一套房。尽管异性合租者在整个白领公寓中占的比率仅为5%左右,但上海社区服务中心曾对预约登记的近4000名白领作了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喜欢与人合租的达95%,其中有超过85%的人表示,能够接受与比较谈得来的异性同事、好友合租。


  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异性合租正在成为一种新现象。有人说,异性合租同居为钢筋水泥的都市丛林增添了一些人性的色彩。但更多的人抱着怀疑的心态在冷眼旁观——

  “别把这事想得太复杂,其实不值得大惊小怪。”刘莹对记者说。在广告公司上班的刘莹与同事小孙合租这套单元房已经快两年了。在公司,两人算是比较熟的朋友,在回到住处后,两个人各自做饭吃饭,在自己的房间里看电视、看书,在一起聊天的时候并不多。开始时都有些不习惯,但很快就适应了。“回到家,我们其实就是房客跟房客的关系,彼此也能帮帮忙,但仅此而已。”

  网络同居

  “网络情缘,同居时代,就从你我开始!”下面打着一行小字:“浪迹三十年孤单寂寞的日子,想在南方热土丛林扎根,好想有个红颜知己与自己共同探索人生。有意请电×××。”每期的左下角均有两行小字:“如果你愿意,你就是下一个……请联系××”

  网络虚拟同居更是令人匪夷所思。

  “银发族”同居

  怕再婚后引起财产纠纷,76岁的李老汉与70岁的张老太同居已有两年仍没领结婚证,像他们这样同居的老年人在时下可真不少。 

  据了解,大多数未婚同居的老年人并不是赶“未婚同居的潮流”,而是出于无奈。一位家住虹口区的老人对记者说,他本想领个结婚证,可子女一直不同意,只好凑合着过。

  据老龄委有关人士介绍,因财产问题未婚同居已成为近年来老年生活中最突出的一种现象。

  “试婚”同居

  “若因性格不合,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时,另一方应本着好聚好散的态度,和气分手,不准做出伤害性的言行。”“双方应共同朝着结婚的目标迈进。若有一天双方有缘结婚时,协议另订。”

  这是一份试婚同居协议。

  同居,未婚男女双方不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这种新的生活方式已经在相当一部分年轻人中存在着。在最近的一份关于同居的调查中,记者看到:在参加的10538人中,46.75%的人认为同居有益婚姻,非常赞同。46.70%的人认为可以理解,但不接受,只有6.56%的人认为有害无益,坚决反对。无疑,年轻人的婚前同居观念已形成了对传统婚姻制度的冲击和挑战……

  但同样有权威资料显示:

  第一:尚无任何证据表明同居关系或“试婚”会带来牢固的婚姻;相反,统计资料表明,婚前同居更容易导致婚后离异;实际上,美国60年代以来的离婚率上升是与同居关系盛行同时并举的。

  第二:认为可以从同居关系中学到良好的婚姻调适经验,那是不符合实际的幻想。事实上,一个人经历的同居关系越多,就越容易选择同居而不是选择婚姻。

  第三:同居关系越长,永不结婚的可能性越大。

  第四:同居关系本身的破裂率比婚姻关系的破裂率更高。

  至于那些纯粹是为了满足暂时性欲望而同居的男女,根本没有结婚的打算,其同居关系破裂得更快。连续的同居成“瘾”,对婚姻就淡漠了。

  习惯于同居生活方式、寻求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和享乐的人,日后越来越难以进入婚姻这座“围城”了。

  非婚或离异后同居

  有调查显示:离异后的中年人,双方对再婚谨慎有加,故该人群中,以同居的形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占了相当部分。

  另外,在农村,一些地方的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只承认婚礼庆典,不在乎法律登记,因此非婚同居的也大有人在。大学生“同居”

  据了解,现在,高校对大学生同居的态度仍然是“不准”。学生守则明确规定:学生公寓不准留宿异性,更不用说准许同居了。

  但某高校对1998级20名男女大学生同居现象的调查显示,12人认为“同居是个人的权利,不存在什么对错”;10人认为很新潮,能接受;6人承认自己已加入“同居”行列;5人不赞成“同居”,认为很难接受。

  在西部某城南郊的文化城,大专院校鳞次栉比,附近居民房屋颇多,在这里租住的98%以上都是大学生“小夫妻”,村民都习惯地叫这些村为“大学生夫妻部落”,他们则笑称自己的“同居生活”为“互助组”。

  “二爷”、“二奶”婚外同居

  这种关系,就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婚外同居。婚外同居又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和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前者构成重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后者应当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此类同居非同小可,事实上已构成两个家庭。悍然挑战“一夫一妻”制,危害性较大。道德上不予以同情,法律上更将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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