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有害论VS同居有益论

日期:2005-11-1 12:06: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同居有害论

  同居如同吸烟,感觉虽好,毕竟有害“健康”。

  同居有害“社会健康”:夫同居者,不能生子,否则就是私子生,社会不承认的。当同居成了潮流,人人都不要小孩儿,这个社会怎么办?人口结构失衡,出现负增长,那时候的基本国策“只生一个好”恐怕就该变为“还是生一个好”了。

  同居有害“家庭健康”:就目前来讲,长辈们多数还是不能接受儿女同居的观念,更何况同居就意味着他们没有孙子抱,这个气是不能不和你生的,你不爱听,干脆不能在家呆,同居整个儿成了一个“私奔”。

  同居有害“身体健康”:结了婚的人总是早早上床睡觉,同居的绝大多数都要熬到午夜2点之后,能不有损身体健康吗?

  同居有益论

  孔子曰:“同居,就是没有婆媳之战的婚姻,一种完美的婚姻形式。它不以法律为约束,只以感情为纽带,是现代观念和现代生活的完美产物。”(注:此孔子非彼孔子,乃吾之同事尔)。

  孔兄就是同居时代的受益者:

  第一,他不用在老妈和老婆同时掉进河中时做一个孰生孰死的两难抉择,因为她们根本不会一同外出。

  第二,诸如:“夹板气”之类的遭遇他只能在看某些文艺作品时才能略有体会。

  第三,可以名正言顺地与其他心仪的女生约会,因为法律上他还是百分百纯正的“钻石王老五”呢。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身边是一位永远有可能嫁给你,但永远不会变成黄脸婆的PRETTY WOMEN。

  附:《同居协议》

  甲方:衰哥

  乙方:霉女

  经双方友好深刻商谈,本着互不伤害互不损失的原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同居协议:

  一、生活方面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特长共同做好每天的家务琐事。(具体细节相处半个月后另定)

  2、饮菜口味不一致时,应努力适应对方,不可私自抱怨。

  3、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应无偿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

  4、双方应注意个人卫生,每天应冲凉1次,刷牙2次,内裤天天换,不准把臭袜子乱丢,不准上完厕所不冲水等。

  5、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准把对方的床上功夫讲给别人听,更杜绝在同居的日子里以性惩罚对方。

  二、工作方面应尊重对方的工作性质,在工作方面给对方力所能及的支持。

  三、交友方面应给对方自由,在不出轨的范围内,双方可以有自己的生活空间,有权在外面结交各自的同、异性朋友,对方无权干涉,并应尊重对方的亲友。


  四、金钱方面两人生活的公共费用共同分担,其他方面自负。

  五、其他

  1、如违反以上条例,可视情节轻重罚包揽所有家务、强迫锻炼身体等。

  2、若因性格不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时,另一方应本着好聚好散的态度,和气分手,不准做出伤害性的言行。

  3、双方应共同朝着结婚的目标迈进。若有一天双方有缘结婚时,协议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婚或分手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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