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还没交付房子将有“登记簿” 

日期:2008-4-11 21:36:00 来源:住在杭州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预售购房,要到交房后才能领到产权证,这种“售先证后”的做法将从下半年起改变。日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了《房屋登记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届时,一本提前确立房屋产权归属的“房屋登记薄”将出现在房屋交易市场中。

  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浙江省房地产法研究会秘书长毛世富表示,新办法最大的变化是确立了登记薄制度,以往以“房产证”为准的原则改为了以“登记簿”为准。其次是采用了预告登记制,使产权界定更方便;三是细化了《物权法》对房屋交易中发生的权益类型。

  “房屋登记薄虽然不会取代产权证,但同样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毛主任强调。根据新办法第26条规定,登记薄如果与产权证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相关条款还规定,登记薄可以采用纸质或电子本两种方式,杭州将采用什么样的登记形式?具体如何登记?记者为此询问了杭州市房屋管理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办法刚刚出台,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研究中,“估计七月前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在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下,消费者交了房款后,要等到收房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房屋权属证明,其间房屋权属的“真空期”常引发复杂的权属纠纷。“房屋登记薄可以明确期房的产权归属,避免在‘真空期’内购房者权益受到损害。”毛世富对记者说。

  新办法在第四节中明确规定预购商品房可以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的房屋售卖人无权单方面处分。同时,为避免卖房人主观逃避交易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按照规定,购房者如果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购房合同,购房者可携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等材料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这就以法律形式提前保障了预售房的产权归属。对于购买期房或者二手房的广大消费者来说,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之前的权益也有了相对明确的法律保障。

  “不可否认,新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效率,并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市场状况,制定调控措施。”杭州市房屋管理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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