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为买低价房 起诉开发商

日期:2008-3-11 21:52:00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早知道房价会涨得这么快,开发商再怎么提价我也认了。”昨日(3月10日),郑女士无奈地说。四年前,郑女士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不料此后北京房价一路飞涨,结果开发商以房屋规划变更为由提高房价,郑女士拒不为高房价买单并讨要公道。日前,宣武法院已公开审理了此案。

  2003年9月5日,郑女士与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以9280元/平方米的价格订购荣丰2008之非常空间d2号楼6层08号房,建筑面积41.93平方米,房屋总价38.9余万元。郑女士当天缴纳保留金两万元整,合同约定,“甲方荣丰房地产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保留金转为定金”,同时约定“乙方所保留物业的单价按本扣留单标定的选购单价为准,不受日后价格调整的影响”。

  2005年8月25日,荣丰房地产公司通知郑女士于8月27日上午9时至8月31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郑女士去签合同时,房地产公司却以该楼已变更规划为由提高了原定的合同单价。在郑女士的要求下,荣丰房地产公司同意郑女士于2005年9月1日后办理签约事宜。此后,郑女士多次前往荣丰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一直没有回音。去年3月8日,郑女士再次来到该售楼处催办购房事宜,结果仍没有答复。

  “我一直希望荣丰房地产公司能妥善解决此事,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郑女士说,此后的几年,北京房价大涨已攀升两倍,她已错过了购房的最佳时机。这次起诉,郑女士要求依原来约定签订购房协议。

  记者了解到,郑女士原订购的荣丰2008非常空间d2楼房价已攀升至18000元/平方米。

  律师建议

  昨天(3月10日)有律师提醒,消费者购房前一定要看房地产商是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消费者如果与房地产商签订相关协议后,发现房地产商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这样做既能减少自己的损失,又能有效的震慑房地产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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