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厕溺死女孩 房东应判承担责任

日期:2007-12-29 14:25:00 来源:搜房租房网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小罗上厕所时落入粪坑溺死,其父母认为,小罗承租房屋的简易厕所的安全隐患是导致女儿死亡的直接原因。

    记者今天获悉,昌平法院判决房东赔偿女孩小罗的父母各项损失3万元。

    2007年7月23日下午,小罗在去房东搭建的简易厕所时,掉入粪坑内死亡。公安部门认定为溺死。

    法院认为,王先生作为房屋的出租方,应为房屋的承租者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本案中,王先生修建的厕所过于简陋,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故其应当对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死者小罗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在该出租房内居住已有七个多月的时间,应当对该出租房的周边情况及相关设施已充分了解和注意。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法院判决,房东王先生赔偿罗先生夫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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