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不断 是要买房还是应该租房

日期:2007-12-14 22:40:00 来源:搜房租房网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核心提示

    针对于二手房市场的新政不断出台,也使得许多消费者处于持币观望的状态中,而在这一段时间里,究竟是买房还是租房划算呢?本报就此问题采访了部分业内人士以及部分消费者,下面来听听他们的观点。

    银行加息频繁

    购房者“望而却步”

    银行加息频繁,购房首期递增——楼市调控举措不断出来让不少早前准备购房的市民“望而却步”。不知选择租房是否更为划算?还是买房更为合算?

    其实,租房还是买房,单靠楼价市场来决定是很不全面的,还要取决于生活方式和你的实时需求,要全面考虑生活、工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需要。    

    自然地产总经理温子灵认为,现时楼价在政府出台相关的调控策略下,将会更加合理化。像东莞现时的房产市场一手房产,配套及市价都趋于较完善且均价较高,而二手房产则更趋于多元化,价格选择性大及范围广,2000元每平方米的房源也有,认为房价高者也可找到合适的“安乐窝”。

    如果是长租十年二十年

    建议购房也可当作投资

    越来越好地产策划经理李军认为,在新政下,如果是自住,可以选择买房,因为东莞房价跌幅不大,遇到一套喜欢二手房,当然可以买进。若短线投资的话,则应待政策明晰后再说。

    对于租房,如果是长期租十年二十年,建议选择买房,除非是再转租,可产生价值的。一套有产权的房子,是自住也是投资,自己不想住,投资方式还有很多。

    21世纪珠江地产广安加盟店总经理汤智彬表示,首先,房屋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对于没有这种必需品的消费者来讲,买房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已。其次,目前中国经济状况使许多人认为钱存在银行不如投资,而投资的去向主要是证券、物业、黄金。而证券和黄金的使用价值远远不如物业。第三,专家对物业市场供求关系也进行了较为一致的分析,人口增长与资源稀缺使房屋更加有投资潜力。买房成本高,租房成本也将越来越高,这是由居住的需求及供房的成本决定的。所以建议目前经济条件不错、有稳定收入、还没有房产的人应该考虑买房自住。当然如果手头不宽裕的人也可以再观望一下,明年房地产市场确实是很难预测的。但总而言之,就中国人的观念而言,租房只是权宜之计,买房还是大势所趋。

    世安居不动产地产总经理夏玉飞认为, 租房还是买房,取决于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定居的意愿。

    初入职场年轻人

    选择租房较划算

    按照国际上一般的租售比(即房屋售价与月租金之比)来衡量买房还是租房,正常范围应该在1:100至1:230之间。这个比值意味着,如果把房子按现在的租金出租,100个月至230个月(大致相当9年至20年)内能收回购房款,买房就是划算的。如果回收期长于这个时间,租房就更加划得来。

    当然,用国际上通用的租售比来衡量的话,也并不能完全适合于东莞的市场、东莞的买家和租客。
 
    合富置业专业人士指出,买房好还是租房好,两种不同的选择各有利弊,在一定的条件下,市民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东莞市场的条件环境来进行最优的选择,但选择前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能力和未来居住需求。像刚毕业或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想一步到位解决住房问题,这是不现实的,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实行阶梯式的购房计划,或者可先租房居住,待日后有一定的积蓄再置业。但对于有需求的自住型用家或长线投资者,建议应该出手时就出手。

    另外,适合租房的人群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初入职场的年轻人,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经济能力不强,选择租房尤其是合租比较划算。二是工作流动性较大的人群,如果在工作尚未稳定的时候买房,一旦工作调动,出现单位与住所距离较远的情况,就会产生一笔不菲的交通成本支出。三是收入不稳定的人群,如果一味盲目贷款买房,一旦出现难以还贷的情况,房产甚至有可能被银行没收。

    消费者:

    房价过高只有租房

    面对着过高的房价,究竟消费者自己认为买房好还是租房好呢?

    李晓晓,女,28岁,公司经理:目前还是租房住,房价太高了,买不起,而且租房对生活也没什么影响,现在竞争那么激烈,谁能保证你能在一个地方呆多久呢?同样一个人,可能现在觉得买房好,过不了多久又觉得也无需买房,还希望房价不要涨得太快。

    孙红梅,女,28岁,公司生产部主管:没有买房,对目前的生活条件来说还是租房才能支付得起,虽说买房好,能有个自己的家,可现在的房价实在是太高了。供房对我们打工者来说是有一定的压力,希望房产界能控制一下房价,好让我们这些外来人员也都能买得起房,同时也让我们可以有个温暖的家。

    时刚,男,40岁,个体户老板:没买房,在东莞工作了十多年了,一直都是以租房住。因为房价上涨过高,所以至今还未买房。

专题频道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 条评论,点击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     匿名发出:   查看本文所有评论
 

杭州下沙网评论声明:
·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下沙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下沙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下沙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下沙网联系,下沙网网站中心电话0571-86912487,传真:0571-86912487-614。
焦点资讯
资讯热点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