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房东转租请登记租赁合同

日期:2007-6-8 22:15:00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红火,时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房东在与房客签订租赁合同后,又有他人愿出更高的租金,有些房东在利益驱动下,往往会找借口与老房客解除合同,再把房屋租给后来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租赁合同未经登记的缘故。所以,提醒房客:签了租赁合同,别忘了去登记。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如果房东与老房客的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房东因利益驱动而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话,新房客就有权要求老房客搬走。
  

尽管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老房客可按照合同要求房东承担责任,但这无疑会增加不少麻烦。更为重要的是,在同等的租金下,老房客未必再能找到同样的房子,事实上是受到了损失。所以,房客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尽快持租赁合同及个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时报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 条评论,点击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     匿名发出:   查看本文所有评论
 

杭州下沙网评论声明:
·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焦点资讯
资讯热点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