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要小心 男房东出租房安装摄像头偷窥女房客

日期:2007-6-2 21:59:00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打扫房间发现可疑摄像头

 

范某今年48岁,与妻子住在西城区某胡同的一个独院内。1994年他曾因强奸、伤害而被判入狱7年,出狱后一直靠给人打工为生。

 

2006年6月3日,一名叫沈某的女青年在范某家的胡同内四处张贴小广告,希望能在此处租到一间平房。范某随即与她取得了联系,并将自家小院内的一间9平方米的平房以每月460元的价格租给了沈某。

 

在随后的一个月中,沈某经常与姐姐及男友在此居住。

 

7月2日下午,沈某在打扫房间时无意中发现,在屋门框内侧右上角镶有一块塑料泡沫,周围用木板伪装,看起来十分可疑。在将泡沫抠下来后,沈某惊讶地发现里面竟然有一枚********头,而摄像头的连接线一直连着房东范某屋中的电视。

 

房主自称安摄像头是为了监控租房

 

惊讶之余,愤怒的沈某拨打了110报警。民警于昨天凌晨2点,将正在河边钓鱼的范某传唤到西长安街派出所进行讯问。范某起初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自己偷窥过沈某的隐私,但是在民警出具的大量证据面前,他最终不得不承认曾先后两次利用屋中电视,对沈某换衣服等生活隐私进行偷窥的违法行为。

 

据范某交代,今年5月初,他在北四环路边的小摊上,以120元的价格购得了一枚********头及连接线,并将其安装在自家院中,他自称起初是为了监控租房者的行为。

 

房主:“以后再做这种事,对不起我媳妇!”

 

在范某的带领下,昨天傍晚记者来到了他的家中。范某在民警的协助下扯下了连接在几个屋之间的视频连接线,“就是因为自己的无知和好奇心,我给沈小姐、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我后悔极了,以后再也不干这种丢脸的事了,不然对不起我媳妇!”面对前来探视他的妻子,范某低下了头。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 条评论,点击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     匿名发出:   查看本文所有评论
 

杭州下沙网评论声明:
·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焦点资讯
资讯热点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