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屋性质不同 转租房收益“归属”也有区别

日期:2005-8-17 17:37: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黄律师:三年前,我向单位租了一套房屋用于自己居住。去年10月,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于是就把向单位租来的那套房屋转租给我的一个亲戚居住,并书面告知了单位。当时单位对此不置可否。最近,单位说不同意野逊课葑飧鹑耍笫栈胤课荩⒁野炎馑玫淖饨鸾桓尽6源耍腋械讲焕斫猓世葱徘胛实ノ徽庵肿龇ǘ月穑渴忻裆巯壬?

   邵先生:法律上对于承租公有房屋和非公有房屋的转租有不同的规定。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无法确定你承租的房屋是公有住房还是非公有住房,故分两种情况给予解答:如果你承租的是非公有住房,关键要看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约定可以转租。如合同约定可以转租且对转租收益的归属有约定的,那么你和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那么你转租房屋必须征得单位的书面同意。如你未征得单位同意擅自转租的,单位不仅可解除租赁合同,而且可向你收取转租价与原租金间的溢价部分。

   如果你承租的房屋是公有居住房屋,那么你转租房屋无需征得单位的同意,只需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单位。单位不仅无权收回房屋,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用于居住的,出租人不得从承租人转租收益中获取收益,即单位无权要求你把转租的租金收益交给它。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 条评论,点击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     匿名发出:   查看本文所有评论
 

杭州下沙网评论声明:
·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焦点资讯
资讯热点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