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国家用征税来调控高档房供过于求
中国房地产住宅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元端日前在沈阳的一次房地产会议上说,目前我国住房供应结构与住房消费结构还很不对应,商品房70%~80%是高档房,存在严重的供大于求,而低端住宅明显供不应求。(3月31日《钱江晚报》)
长期以来,尽管高档商品建设量过多过滥,严重挤压了中低消费需求的正常释放,但开发商们仍旧对别墅和高档房市场情有独钟。以北京为例,华高莱斯国际地产顾问公司副总经理公衍奎表示,从2005年开始,一直到今年,京城普通住宅供应量呈现出下滑的态势,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别墅供应量却有了非常明显的上升。这种结构性能矛盾逐步升级,无疑给国内房地产市场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中国住宅资源分配出现不平衡,我想,主要是国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严重失灵。譬如,早在2003年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就已发布紧急通知(45号令),就要求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可三年过去后,2006年国土资源部连别墅的定义都没明确。精明的开发商明白,连颁布叫停令的人都不知道何为别墅,这样的禁令又何谈约束力呢?
还有,2006年颁布实施的“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二年多过去了,从执行来看,这项公共政策已名存实亡。正是在这种类似软泥的禁令下,别墅、高档住宅建设高歌猛进,越禁越多,呈现泛滥成灾之势。
既然国家行政手段执行的不成功,也很不理想,笔者觉得,政府应换一种思路和视角,不妨用税收杠杆,来调控高档房供过于求。《“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房”。如果说对高档住宅征一定税率的消费税,无疑正是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必要举措。
其实,对高档商品房征税是世界各国惯用的做法。加拿大、法国都对高档住宅课以重税。比如在我国的香港地区,如果一套总价400万的房屋,如果以500万元易手,那么,卖家所得到的利润为100万。再除去律师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假设为30万元),那么,所剩的70万元就需要缴纳16%(11.2万元)的消费税。
政府对奢侈品像高档商品房,强制征收消费税,能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一方面有利于控制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有效保障不撞18亿亩耕地红线;另一方面,可以用征上来的税收,建立专门财政帐户,用于政府保障房建设,譬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资金。当然更重要的目的是,利用税收来增加购置高档房的成本,最终使高档住宅的需求者大幅度减少,这不仅能使国家起到调控的初衷,也能相应增加中低档商品房的供给。
因此,笔者建议,国家职能部门可参考国外和香港地区的先进做法,制定出符合我们国情的公共政策,对高档商品房,按一定比例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这既具有目的上的可行性,又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基石。我们何妨不试一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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