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记者/叶鹏程
几个月来对于即将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传闻果然是所言非虚。7月26日,一份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首先被发布于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上,几小时后,各大门户网站争相转载,房产业内人士也是奔走相告:被争论了几个月之久的“个税”终于要在2006年8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的强制征收了。
从现有《通知》发布的内容来看,除了8月1日的执行时间确定之外,还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
一、征收的额度大致可以确定为“房产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转让住房中缴纳的税金以及有关合理费用之后的差额”再乘以一定的税率(详见附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税”的税率为20%。综上所述,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以下算式:
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金额=(房产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
另外,对于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也就是原值不明的情况下,《通知》指出应征收房屋转让收入全额的1%-3%,具体幅度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制订。
二、《通知》中还特别指出了以下两种可以免征个税的物业类型。一类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另外一类则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短期内对二手房市场将有较大冲击
《通知》公布的当天,绝大多数中介公司都在第一时间召开紧急会议商定近期的一个应对方案,各家公司都认为赶在8月1日之前,将现在正处于交易过程中的单子赶紧完成办证手续是目前的当务之急。“我们将尽自己一切努力,抢在8月1日之前,把所有已经进入交易流程的单子的契税发票办理出来!”杭州金丰易居总经理周强龙明确地表示。可以预计的是7月底的最后几个工作日,农税中心的交易大厅又会像6月份“国六条”刚刚颁布的那几天一样被挤得水泄不通。
而谈到个税对8月份之后二手房市场的影响,显然就没有人继续慷慨激昂了。“很可能8月份的成交量会比7月份更低,我们完全可以预料到个税出台对于消费者购房热情的打击是巨大的。当然,也的确需要给消费者消化这些频频出台的政策一点时间,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尽量客观地为消费者解释清楚这些政策的具体情况,帮助他们完成交易。”杭州财富置业常务副总邓力的这番话,多少代表了整个中介行业对于下一步市场可能出现变化的担心。
除了个税之外,7月21日浙江省房产综合税由之前的5.55%调整到了5.6%;同时,央行近期也在酝酿可能要进一步加息。的确,在这几记重拳之后要想在短短几个月内使得杭州的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出现较大幅度的反弹实在有些强人所难。
从长期来看并不见得都是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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