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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土地管理 商品房绿化面积不得超三成

日期:2005-9-13 10:36: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商品房绿化面积不得超三成我省严格土地管理,定期公布城市地价指数
  我省土地市场管理将更为严格。为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要求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集约用地观念,建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开发区(园区)土地管理。如省政府确定、国家有关部委认可保留的开发区(园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不得擅自突破。

  合理确定城镇建设规模,禁止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违反标准的大广场、宽马路和大行政中心建设等。

  严格按照具体建设项目审批和供应土地。其中,对企业等用地单位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严格控制,一般应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其中在开发区(园区)内的不得超过7%,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对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对投资规模小于5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造多层标准厂房。

  适度下调具体项目绿地控制指标,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用地绿化面积不得超过35%;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等住宅用地的绿化面积不得超过30%;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工业生产企业等工业用地绿化面积不得超过20%。

  通知强调,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如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试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等。

  建立全省平衡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体系。在不低于全省工业用地最低限价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效率较低的项目用地适当提高供地价格,对土地利用效率较高的项目用地给予适当的地价优惠。此外,我省还将加快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土地市场定期分析和预警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地价指数。

  通知指出,为加强土地利用监管,我省将全面推行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省有关部门还将制定开发区(园区)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全省还将建立市、县(市、区)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

  通知还对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加强领导,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管理水平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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