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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适用住房新政策正式出台

日期:2005-9-12 20:23: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四类人可领《准购证》     ■租赁型经济房将开建     ■已领《准购证》要重新审核   ■年底前摇号30万平方米             从5月31日开始叫停,牵动数万居民神经的杭州经济适用住房新政策昨日正式出台施行。
    新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准入制度、建筑面积、住房价格、上市交易等诸方面,作了重申、补充和重大调整。新政设置了四大门槛,原带“福利”性质的申请人职级、职称将不再作为享受条件。

    四类人可领《准购证》

    新政策规定,今后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这样几个基本条件:

    1.持有市区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属中低收入的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无房、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12平方米和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4.符合前两项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无房单身者。

    需要注明的是: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或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包括曾获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已申领的要重新审核

    已领有《准购证》的市民今后怎么办?这是目前手里已经拿着《准购证》的40000多户家庭最为关心的话题。

    新政策此次作了明确规定,本政策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规定执行。而对已领取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但尚未购买的居民则分别对待:

    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35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含所有住房)及以下住房困难职工和居民,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3个条件之一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和选房,待真正住房困难者解决完后,再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这就意味着已经发放的《准购证》将重新审核。据杭州市房改办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的操作办法正在制定中。

    租赁经济房由政府定价

    本次颁布的新政策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这意味着,一时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和个人,还可以较少的钱租用经济适用房。

    今后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也就是说,每次摇号或公布房源前,由政府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享受和超标部分价格,并向社会公示。若租用经济适用住房,其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据说,目前有不少开发商表示,要出资兴建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

    年底前摇号30万平方米

    按新政策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发放了多少,今后也将公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还将建立公开销售房源公示、中选人员名单公示、选房结果公示等制度。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仍实行轮候制。供应标准为: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提供给一户3人(含独生子女)及以下家庭;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提供给一户4人及以上家庭(户内人口范围为:同一户籍内的夫妻、子女及夫妻双方的父母等直系亲属)。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等,也在规定之列。

    另据记者了解,杭州市房改办正根据政策制定相关的操作办法,新的《准购证》何时开始办理,将另行通知。

    今后再上市摇号的经济适用房将按着新政策执行,据杭州市建委有关工作人员透露,今年年底之前,将有3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公开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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