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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可以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日期:2005-8-30 12:13: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二手房包括上市后的经济适用房。根据《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允许外地人(户籍不在北京的人)在京购买二手房,所以经济适用房上市后可以卖给外地人。   

  外地人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具备什么资格?   

  外地人在购买二手房时必须先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按照有关规定,外省市人在京购买二手房,应先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京暂住证原件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购房登记表》之后,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发《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后再购房。   

  获得购房资格后如何进行购房?   

  接到《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后6个月内与售房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15日内,须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通知单》、购房合同的正、副本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领《外省市个人办理产权通知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向购房人签发《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并同时收回其持有的《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买方应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买方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交付土地出让金。办完上述手续后,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权属登记部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目前暂不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和土地使用年期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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