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困惑的装修保证金

日期:2006-11-10 16:23: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记者发现,在200551实施的《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停泊服务、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规定中,虽未对装修保证金有明确规定,但也并没有任何字句说明物管公司可以收取装修保证金等其他费用。

物管公司:装修保证金可以起到约束作用
违规装修引起的物管纠纷并不少见。不少物管经理向记者表示,装修是物业管理的首道难关,公司在保安、保洁等方面往往要投入超出平常两倍的人力,然而最难的是,面对违规装修,物管公司经常处于尴尬之中。其中一些轻微违规虽能被及时制止住,但一些违规业主对物管公司的干涉置之不理,他们认为:这是他花钱买来的房子,想怎么拆就怎么拆,谁也管不着。
浙江某知名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装修保证金可以约束个别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发生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等违规装修行为,让业主更好地遵守规定和能及时地处理一些纠纷。装修完成后,没有发现损害房屋结构、外貌和公共部位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

业主:管理不等同于收钱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业主对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并不很清楚,为了今后和物业公司的和平相处,大都会乖乖交纳装修保证金。
大多数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加强对业主装修的管理是很必要的,但问题在于,管理并不等同于收钱。物业公司的工作就是管理物业,对装修的管理应该是物业管理的一部分,物业公司不应该重复收费。
装修保证金不是解决违规装修行为的根本途径,物管公司还应该在宣传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强调装修注意事项,加强装修期的巡检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在与业主沟通时也应该注意技巧,力争让业主接受物管公司提出的合理建议。


业内人士:装修保证金该由装修公司交纳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实际生活中,确实有不少装修工人在装修时不考虑他人生活的方便、安全,也不顾及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保护,野蛮施工,随意抛掷垃圾,在不恰当的时间、地点进行施工等,引起其他业主的极大不满。因此,事先交纳保证金,假如在装修过程中出现损坏物业、破坏物业设施设备,给他人造成生命、健康、财产方面的损失等情形时,就可以用这笔押金支付。而如果装修过程一切平安,没有发生违规情况,物业公司再把收取的保证金及时退还。应该说,这是一个比较好的监督、控制、补救的方法。
但业内人士同时认为,这笔装修保证金应该由装修公司来承担。

律师: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
物业公司是服务单位,不能根据自己的决定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期间,如果全体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装修公司收取保证金,以保证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不影响其他业主,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才能向装修公司收取。
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中规定: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条例的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

杭州物管法:市民无需交纳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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