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修住宅是否要缴纳管理费
日期:2005-8-30 14:59: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上海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装修住宅的告知要求、禁止行为以及处罚办法。如果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住宅时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对违者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以处 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物价局据此发出《通知》,从1997年7月1日《条例》施行之日起,物业管理企业不再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管理费、服务费、装修保证金(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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