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车库会打入成本当中 楼价将继续攀升?

日期:2007-6-8 22:23:00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35,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一些与市民关系密切相关的问题,如小区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在过去曾引发物业管理费用的分摊、公共部位维修责任的承担、物业经营收益的分配等多方面矛盾;又比如,物业管理用房问题,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仅此一条在过去就曾给不少问题特殊的小区造成了困扰。……现在,新的《物权法》草案将有望解决上述问题。

  

与此同时,按照新的《物权法》草案内容,其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会所、车库、绿地等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均属于业主共有。” 

  

有市民提出,这一条是否预示着如果没有约定,住宅小区的会所、车库、绿地等设施的物权可能将明确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此开发商以后就会把上述设施的的建设成本打入楼价?市民购房就有可能会负担更高的楼价?

  

新草案产生新问题

  

有不少购房市民表示,新的《物权法》草案的这条规定,不就等于让开发商把建会所、车库、绿地等配套设施的成本打入楼价,那么,开发商就有可能借此刻意提高楼价,尤其在今年广州楼价不断上升的说法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就更让市民担心。换句话说,以后市民买房子是否会被强制性地一并购买会所、车库、绿地等的所有权?另外,现在并非所有购房者都同时需要车位或经常使用会所等公共设施,这些新问题又将如何解决?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规定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的条款,如果没有相应法律条文规限,有可能让部分发展商们钻空子。

  

会所日后可能成鸡肋

  

此次新法对部分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属的规定,有业内人士指出,日后若归入全体业主名下的会所将有可能成为业主的鸡肋。有业界人士表示,目前不少楼盘的会所都是亏本经营的,开发商为了创造更好的销售业绩,都会普遍选择贴钱经营会所。之前广州就发生了几宗发展商完成了楼盘开发后,退场时把会所业权转给业委会,业委会却不愿意接收的纠纷,因为大家都知道经营亏本的会所将会是业主的鸡肋。现在《物权法》把会所物权给了全体业主,更是把烫手山芋抛给了业主。

  

某楼盘业委会表示,会所物权归业主后虽然可以把其对外承包出租,但承包者要盈利,会所消费必然高,最终还是让业主多掏钱消费,而会所亏本经营损失的也是全体业主。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敏律师表示,如果会所、车库物权都归了全体业主,业主将承担这些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该费用远比现行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高。

 

 物管基金有新规定

 

 现在,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有一个业主、物业公司、政府主管部门都头疼的大问题,那就是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及使用。其实在

《物业管理条例》中,大家通常所说的公共维修基金的正式称谓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下称专项维修资金)。既然定义为专项维修资金,就意味着不可挪用、不可经营、只能专款专用。而最初每户总房价款2%的专项维修资金对于任何一个住宅小区来讲都是一笔数目不小的款项,它也吸引着不少人的目光。许多深知其中利害关系的业主们都在为这笔不可挪作他用的资金担心着。

  

新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将打破该项基金专款专用的限制。据了解,在新的《物权法》草案中,有条款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设立基金。而这一基金是既可以经营又可以转让、挪用的,业主可充分利用这一共同的基金为全体业主做更多有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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