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房钓走45万元 买卖交易应到正规机构

日期:2005-8-29 21:43: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办案手记  

  凭着两份骗来的房产证复印件,再伪造一些证件,再编造一套谎言,本市无业游民李某骗得两市民购房款45.5 万元。日前,此案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2年。  

  低价位房屋抛诱饵  

  现年46岁的李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刑,刑释后仍不务正业。2003 年3月,李见二手房买卖红火,便起意行骗。他先到某房地产中介,以购房为名,获取了位于江宁路和浦三路两套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又伪造了这两处房屋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委托买卖房屋委托书等。  

  之后,李某打电话给做房产中介生意的朋友,谎称手头有两套房子,是某区法院准备用低价位拍卖的,一套房子位于江宁路,房价为45万元,另一套房子位于浦三路,房价为20万元,但是必须在两三天内用现金交易,先付房价的70%。朋友答应留意买家。  

  朋友的朋友上当  

  低价房子吸引了同是做房产生意的孙先生,他有意购买江宁路那套两室一厅,孙先生朋友的亲戚林女士在实地考察后决定要买浦三路那套房子。同年3月25日下午,买卖双方在李的朋友家里碰头,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两套房屋房产证复印件和伪造的全套材料给买家过目,在孙先生和林女士付出70%的房款总计人民币45.5 万元现金后,李在收条上签字,并给了他们两张金额分别为31.5 万元和14万元的收据,上面盖有某区法院的财务章。双方约定次日一同去房产交易中心交割。  

  金蝉脱壳终归案  

  但是,当晚李某就变卦了,他打电话给孙先生称自己第二天有事,交割时间改期到3月29日下午。然而,29日下午买家孙先生、林女士以及两位中间人在房产交易中心足足等了两个小时,仍不见李的踪影,打他手机他不接。买家预感不妙,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证实这两套房子还存在;再去两处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得知两个房主家的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均系伪造,他们这才发现上当受骗并立即向警方报案,但此时李已携款逃逸。  

  通过上网追捕,今年1月27日,警方将外逃两年的李某追捕归案,还在其住处查获伪造的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土地管理局等公章6枚、委托买卖房屋委托书一本等。承办检察官语:  

  本案被告人李某自编自演了这幕低价位出手两套住房的骗局,其手法并不高明,“天上不会掉下馅饼”,如果购房人多一点防范意识,骗子就难以得逞。  

  在此提醒市民,买卖房屋应到有资质的正规机构或网上进行交易。只有信息真实、透明、操作安全、规范,可避免买卖过程中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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