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日期:2005-8-25 12:48: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预售商品房,预售方应与购买方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主要有: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单元房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并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套数。
(4)价款即房屋的价款,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 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的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至房屋封顶可收至95%,至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房屋的交付方式、期限。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商业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0)装修设备标准
(11)分摊部位
(12)按揭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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