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方应缴哪些税费?

日期:2005-8-30 12:1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出租方在出租房屋期问应依法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其中,对于将房屋出租给个人的居住的,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登记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对符合免缴房产税的人,也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3、营业税:应按照租金收入的5%缴纳,月租金收入在800元经下的免缴营业税。

  4、城镇建设维护税:个人有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为依据,按使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6、印花税: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规定和租金金额的0.1%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7、个人所得税:月租金在4000元经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 元费用后的应缴纳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扣除20%后的应缴纳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按2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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