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低于11416元 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日期:2007-9-15 8:56:00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我们夫妻两个加上一个独生儿子,申请经济适用房能够享受到多少保障面积?独生子女能不能享受两人的面积?”昨天一大早,读者沈女士就拨通了早报的热线电话。

  对于新出炉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许多读者都有话说。昨天,记者整合了一些集中性的问题,请杭州市房改办的工作人员进行解答。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问:“学生户口”和“5年”的户籍年限分别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指在杭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集体户口。“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问:2007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均年收入上限是多少?

  答: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027元,今年的人均年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0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即11416元。

  问:经济适用房保障面积标准如何确定?独生子女在分房面积上能不能享受两人的面积?

  答: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指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建筑面积,在具体计算时须扣除申请家庭原有的房产面积。

  《办法》规定,保障面积标准以60平方米为基本标准,但是对于申请家庭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多人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夫妻两个加独生子女,保障面积依旧是6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除适用于多层住宅外,对于高层和小高层住宅也同样适用。

  问:配偶在婚前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本人是否还可以申购?

  答:由于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因此本人不能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问:已经选房但还没有交付的经济适用房上市时也要遵循新《办法》吗?

  答:要遵循的。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如果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可将房屋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买受人无房产的,交易时可减免相关税费。

  如果市民对《办法》的有关条款不是很理解,或者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杭州市房改办电话87709591、87709615、87790625、87709513进行提问。

  想要申请登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也不用着急,市房改办预计将于10月中旬分批、分阶段进行申请受理,届时将会通过杭州房产信息网等渠道就具体申请的相关事宜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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