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经济适用房风险增大

日期:2007-8-17 15:50: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我市将专题研究经适房建设管理上市的配套政策

    近日,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较以往更加规范化,套型标准也将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透露,今年之内,不会再有新的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出台。而《意见》的发布,表明中央政府的调控思路从市场干预转为了保障供给。

    经适房标准下调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几轮宏调政策的结果来看,效果并不显著,房价仍然一路上扬,买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群体还是承受不起。根据《意见》,套型标准的规定使原先的住房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两年来已先后调整过两次。2005年7月,我市经济适用房户均建筑面积标准核定在115平方米以下,2006年又调整为80平方米以内,而此次颁布的新标准则为60平方米,较2005年减少了将近一倍。

    除了此外,制度方面也有一定改进。《意见》强调,将对经济适用房上市进行严格管理,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即使满5年转让,届时政府将优先回购。《意见》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加大遏制炒房力度

    “下周我们将专题研究相关配套政策。”重庆市建委住房建设处处长陈建明告诉记者。据其透露,此次研究的重点在于经济使用房的控制面积,以及相关管理措施。

    陈建明表示,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将以《意见》为准。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投资经济适用房的风险加大。因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使满了5年,卖房也要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这将对通过经济适用房炒房的现象有一定的遏止作用。陈建明也认为,此前重庆已经放宽了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范围,“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条款,从制度上为经济适用房炒房者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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