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满5年便可交易 已购经济适用房怎么卖?
根据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可出售。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在今年已经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了。
对于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专家指出: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此类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由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购买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后,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例如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并且,购买此套房屋的购房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以购买。
出售提醒:原购房人在售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的《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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